独立法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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