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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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