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