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