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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