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