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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