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