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挥作用。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