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文物认定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