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