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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