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上述化石地点和遗迹地点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村镇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上述化石地点和遗迹地点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村镇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