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