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