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