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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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