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