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第六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