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