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