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