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