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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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