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本规定各条不免除任何从事捕捞作业中的船舶或当事船长、船员、船舶所属单位对执行本规定各条的任何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应负担的责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