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规定各条不免除任何从事捕捞作业中的船舶或当事船长、船员、船舶所属单位对执行本规定各条的任何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应负担的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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