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号灯、号型和灯光信号

第四十八条

停靠在围网渔船网圈旁或在围网渔船旁直接从网中起(捞)鱼的运输船舶,应显示围网渔船的号灯、号型。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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