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章 号灯、号型和灯光信号第四十八条停靠在围网渔船网圈旁或在围网渔船旁直接从网中起(捞)鱼的运输船舶,应显示围网渔船的号灯、号型。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