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号灯、号型和灯光信号

第四十七条

下列船舶应显示在航船的号灯: 1.未拖带灯船的围网船在航测鱼群时; 2.对拖渔船中等待他船起网的另一艘船; 3.其他脱离渔具的漂流中的船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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