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号灯、号型和灯光信号

第四十五条

围网渔船在拖带灯船或舢板进行探测、搜索或追捕鱼群的过程中,应显示拖带船的号灯、号型;当开始放网时,应显示捕鱼作业中所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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