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定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渔场的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为避免发生网具纠缠、拖损或船舶发生碰撞的危险,而采取与本规定各条规定相背离的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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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