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围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第三十五条

船组在灯诱时,“拖灯诱鱼”的船应避让“漂灯诱鱼”和“锚泊灯诱”的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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