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围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第三十四条
围网渔船在起网过程中: 1.底纲已绞起的船应尽可能避让底纲未绞起的船; 2.同是底纲已绞起的船,有带围的船应避让无带围的船; 3.起(捞)鱼的船应避让正在绞(吊)网的船。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围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围网渔船在起网过程中: 1.底纲已绞起的船应尽可能避让底纲未绞起的船; 2.同是底纲已绞起的船,有带围的船应避让无带围的船; 3.起(捞)鱼的船应避让正在绞(吊)网的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