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围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第三十二条

围网渔船不得抢围他船用鱼群指示标(灯)所指示的、并准备围捕的鱼群。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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