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拖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第二十三条

多对渔船在相对拖网作业相遇时,如一方或双方两侧都有同向平行拖网中的渔船,转向避让确有困难,双方应及时缩小网档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谨慎地从对方网档的外侧通过,直到双方的网具让清为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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