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拖网渔船之间的避让责任和行动

第二十一条

追越渔船应给被追越渔船让路,并不得抢占被追越渔船网档的正前方而妨碍其作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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