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以不违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72规则》)为原则,从事各种捕捞作业的船舶除严格遵行《72规则》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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