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以不违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72规则》)为原则,从事各种捕捞作业的船舶除严格遵行《72规则》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