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通 则第十七条让路船舶应距光诱渔船500米以外通过,并不得在该距离之内锚泊或其他有碍于该船光诱效果的行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