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通 则

第十七条

让路船舶应距光诱渔船500米以外通过,并不得在该距离之内锚泊或其他有碍于该船光诱效果的行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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