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通 则第十六条任何船舶在经过起网中的围网渔船附近时,严禁触及网具或从起网船与带围船之间通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