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船作业避让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通 则第十四条在按本规定采取避让措施时,应与被让路渔船及其渔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