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