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在考核、审查、批准或者日常工作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