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海关对进出口免验商品在免验期限内不得收取检验费。 对获准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签证和监督抽查的,由海关实施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