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海关负责对所辖地区进出口免验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