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免验审查

第十五条

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海关应当对该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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