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