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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