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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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