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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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