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