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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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