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