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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