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