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