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