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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