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